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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動的懲罰:男子發(fā)泄內心不滿劃傷4輛車被判刑
2024年12月04日 20:17 來源:中新網四川 編輯:堯欣雨

  中新網四川新聞12月4日電(吳平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大家難免會與他人發(fā)生小摩擦、小矛盾,如果事事斤斤計較,不計后果任意發(fā)泄內心不滿情緒,輕則賭氣傷身,重則觸犯法律,得不償失。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就公開庭審了一起因心生不滿故意毀壞財物罪案件。

  被告人唐某某前不久前往某醫(yī)院探望親屬時,因與門口保安發(fā)生沖突,心生不滿。后唐某某路過該醫(yī)院停車場,使用隨身攜帶的鑰匙劃傷停車場內4輛小汽車,造成損失合計7020元。案發(fā)后,唐某某家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后公訴機關以故意損毀財物罪將被告人起訴至青羊法院,法院最終以被告人唐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說法:“勝人者有力,自勝者強”,掌控情緒才能掌控人生,別讓一時沖動釀成大錯,使自己追悔莫及。法官在此提醒,故意毀壞財物不只是民事賠償,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需承擔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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