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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起成都市貨車通行次碼開始辦理 申領步驟公布
2021年07月08日 09:30 來源:紅星新聞 編輯:曹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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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紅星新聞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獲悉,針對部分群眾希望有過渡時間更換新能源貨車、與貨主協(xié)商調整運輸時間以及部分貨車駕駛員反映晚高峰時段禁行后回家困難的問題,目前細化完善了《成都市貨車電子通行碼管理辦法》,并且補充制定了《成都市貨車平峰時段通行次碼申領辦法》《成都市貨車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申領辦法》兩個文件。據(jù)悉,兩種通行次碼2021年7月8日起在“蓉e行”上申領。通行次碼為當天申領,實時發(fā)放,無需提前申領。

  成都市貨車平峰時段通行次碼申領辦法

  為保障廣大車主更換新能源貨車、與貨主協(xié)商調整運輸時間過渡期內的運輸需求,允許在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期間申領平峰時段通行次碼。

  一、申領車輛范圍

  川A籍核定載質量5噸(含)以內的貨車。

  二、申領條件

  (一)車輛在申領時須處于檢驗有效期內;

  (二)車輛無未處理完畢的交通違法記錄;

  (三)尾氣排放應達到國IV及以上階段排放標準。

  三、每日可申領時段及次數(shù)

  每日10:00至16:00時段內,最多可申領4次,累計可申領不超過4小時的通行時間(可一次申領完,也可分次申領)。

  四、申領程序

  (一)申請人在“蓉e行”平臺“平峰時段通行次碼”申領模塊內,按提示輸入車輛相關信息、起點和上(下)貨點所在道路名稱(涉及多處上(下)貨點位的以最后一個點位為準)后實時申領,無需提前申領。

  (二)經(jīng)系統(tǒng)自動比對后,確認通過的發(fā)放“平峰時段通行次碼”,允許在通行次碼標明的時段內通行;確認未通過的將原因推送給申請人。

  (三)已申領“平峰時段通行次碼”的車輛,在通行時間結束后方可繼續(xù)申領。

  五、通行時段的結束模式

  模式一:根據(jù)實際通行時間結束

  “平峰時段通行次碼”按照申請通行的開始時間進行計時,車輛在禁行區(qū)域內道路上通行結束后,通過點擊“結束本次行程”選項,結束計時。未使用的當日可申領通行時間自動納入當日下一次行程使用。

  模式二:系統(tǒng)自動默認結束

  “平峰時段通行次碼”按照申請通行的開始時間進行計時,使用完當日可申領通行時間后,系統(tǒng)自動結束。

  六、通行規(guī)則

  持有“平峰時段通行次碼”的貨車在申請通行時段內,允許在三環(huán)路(不含)以內區(qū)域和高新南區(qū)(三環(huán)路(不含)、劍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華二路(含)、世紀城南路(含)、世紀城路(含)、世紀城東路(含)、科華南路(含)合圍區(qū)域(以下簡稱高新南區(qū)))內的所有道路通行。

  持有“平峰時段通行次碼”的貨車還應遵守《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相關規(guī)定。

  七、撤銷流程

  申請人在“平峰時段通行次碼”開始生效前,通過“蓉e行”平臺“平峰時段通行次碼”撤銷模塊,按提示輸入車輛相關信息,經(jīng)系統(tǒng)自動確認后取消本次“平峰時段通行次碼”,并將撤銷信息推送給申請人。

  八、管理機制

  (一)為了防止個別申領人惡意占用網(wǎng)絡資源,導致其他申領人無法正常進行申領或未經(jīng)申領進入禁行區(qū)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智能交通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科技手段,對每一輛貨車在禁行區(qū)域內的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測記錄。以下3種情況合計出現(xiàn)2次的,將間隔一周后方可按程序再次申領。

  1.因運輸計劃調整,不需要在申請時段內通行,且未及時撤銷的。

  2.在申領時段以外或未申領取得“平峰時段通行次碼”,在禁行區(qū)域內通行的。

  3.未如實準確申報起點和上(下)貨點所在道路名稱的。

  (二)取得“平峰時段通行次碼”的貨車,經(jīng)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監(jiān)督抽測尾氣排放不合格的,撤銷該車電子通行碼。待維修復檢合格之后,按程序再次申領。自第一次取得“平峰時段通行次碼”起,本年度以內累計2次監(jiān)督抽測不合格的,從撤銷之日起一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

  (三)取得“平峰時段通行次碼”的貨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該車通行次碼;從撤銷之日起一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

  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的;

  2.違規(guī)裝載;返;

  3.發(fā)生酒駕、醉駕、毒駕違法行為的。

  成都市貨車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申領辦法

  為解決晚高峰時段貨車禁行與駕駛員回家的矛盾,允許在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間申領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

  一、申領車輛范圍

  川A籍核定載質量5噸(含)以內的貨車。

  二、申領條件

  (一)車輛在申領時須處于檢驗有效期內;

  (二)車輛無未處理完畢的交通違法記錄;

  (三)尾氣排放應達到國IV及以上階段排放標準。

  三、每日申領時段及次數(shù)

  每日17:00至19:30時段內,可申請1次最長不超過1.5小時的回家通行時間。

  四、申領程序

  (一)申請人在“蓉e行”平臺“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申領模塊內,按提示輸入車輛相關信息以及起、止點所在道路名稱后實時申領,無需提前申領。

  (二)經(jīng)系統(tǒng)自動比對后,確認通過的發(fā)放“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允許在規(guī)定的時段內通行;確認未通過的將原因推送給申請人。

  五、通行規(guī)則

  持有“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的貨車在申請通行時段內,允許在三環(huán)路(不含)至成都繞城高速(G4202,不含)之間區(qū)域(高新南區(qū)除外)道路通行。

  持有“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的貨車還應遵守《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對部分貨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相關規(guī)定。

  六、撤銷流程及次數(shù)

  (一)申請人在“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開始生效前,通過“蓉e行”平臺“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撤銷模塊,按提示輸入車輛相關信息,經(jīng)系統(tǒng)自動確認后取消本次“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并將撤銷信息推送給申請人。

  (二)每日可撤銷一次已申領的“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

  七、管理機制

  (一)為了防止個別申領人惡意占用網(wǎng)絡資源,導致其他申領人無法正常進行申領或未經(jīng)申領進入禁行區(qū)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智能交通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科技手段,對每一輛貨車在禁行區(qū)域內的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測記錄。以下3種情況合計出現(xiàn)2次的,將間隔一周后方可按程序再次申領。

  1.因通行計劃調整,不需要在申請時段內通行,且未及時撤銷的。

  2.在申領時段以外或未申領取得“平峰時段通行次碼”,在禁行區(qū)域內通行的。

  3.未如實準確申報起、止點所在道路名稱的。

  (二)在申請通行時段內車輛不得裝載貨物,如在申請通行時段內裝載貨物的,將依法處罰并撤銷該次通行碼;累計發(fā)生2次裝載貨物的,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三)取得“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的貨車,經(jīng)生態(tài)環(huán)境部門監(jiān)督抽測尾氣排放不合格的,撤銷該車電子通行碼。待維修復檢合格之后,按程序再次申領。自第一次取得“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起,本年度以內累計2次監(jiān)督抽測不合格的,從撤銷之日起一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

  (四)取得“晚高峰時段通行次碼”的貨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該車通行次碼;從撤銷之日起一年以內,不得重新申請:

  1.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的;

  2.違規(guī)裝載;返;

  3.發(fā)生酒駕、醉駕、毒駕違法行為的。

  紅星新聞記者 戴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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