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四川分社正文

首頁 > shouye > 四川在線

四川設立河湖安全保護綜合執(zhí)法違法問題公眾舉報電話
2023年08月18日 09:52 來源:四川在線 編輯:韓金雨

  8月17日,四川在線記者從四川省水利廳獲悉,按照《四川省河湖安全保護綜合執(zhí)法行動方案(2023—2025年)》要求,近日,四川省水利廳設立了河湖安全保護綜合執(zhí)法違法問題公眾舉報電話。

  據(jù)四川省河長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設立該舉報電話,旨在加大我省河湖領域執(zhí)法力度,依法打擊侵占河湖、妨礙行洪安全、破壞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為造成水土流失等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并歡迎社會公眾參與監(jiān)督。

  一、舉報電話及受理時間

  1、舉報電話:

  028—86934999、028—86935267

  2、受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3、截止日期:

  2025年12月31日

  二、違法問題種類

  1、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庫庫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線等行為;影響河勢穩(wěn)定,危害大壩及其附屬設施、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侵占河道、違法修建跨河、穿河、穿堤、臨河建筑物構筑物、棄置或堆放阻礙行洪物體和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等妨礙河道行洪安全的行為;拒不服從防汛抗旱調度的行為。

  2、非法取水、河湖“四亂”(亂占、亂采、亂堆、亂建)、拒不服從水資源調度、不落實最小生態(tài)流量泄放和因地下工程建設對地下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等行為;非法圍墾河湖、破壞水文監(jiān)測環(huán)境和設施、破壞飲用水水源等行為。

  3、未經(jīng)批準擅自采砂,在禁采區(qū)、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圍、超深度、超期限、超許可量等未按許可要求的非法采砂行為;以清淤作業(yè)、疏浚為名的采砂行為;公職人員包庇縱容以及充當“保護傘”的黑惡勢力犯罪的行為。

  4、市場參與主體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出借借用資質、質量與安全等行為。毀壞大壩或者其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施,擅自操作大壩的泄洪閘門、輸水閘門以及其他設施,破壞大壩正常運行等影響水利工程安全生產(chǎn)領域行為。

  5、生產(chǎn)建設項目不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設施未經(jīng)驗收投入使用、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變更報批手續(xù)擅自變更、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qū)域傾倒廢棄土石渣和未依法依規(guī)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等不依法履行水土保持義務的行為。

  6、其他涉河湖違法行為。

  三、有關要求

  1、舉報時,請如實提供問題信息,盡量詳細描述問題情況,以便處理。

  2、請據(jù)實舉報,并使用文明用語。

  3、提倡實名舉報。

中國新聞網(wǎng)·四川新聞版權與免責聲明:

① 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本網(wǎng)或中國新聞網(wǎng)·四川新聞"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中新社,未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四川新聞"。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② 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本網(wǎng))"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③ 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wǎng)聯(lián)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聯(lián)系方式:中國新聞網(wǎng)·四川新聞采編部 電話:+86-28-62938795